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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成都银发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成都市从事银发产业相关产品、服务、科技、渠道的商业企业自愿发起、自发组建的纯商业合作共同体,不隶属于任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无独立法人主体、无行政监管隶属关系,实行自愿加入、自由退出、自主运营、互利共生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 本规则为联盟筹备期临时管理规则,仅适用于联盟筹备阶段及启动大会召开期间。联盟正式成立后,将由首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章程及入会准则,本规则自动失效。
第四条 联盟筹备期由核心发起单位牵头组建筹备组,负责联盟启动大会的组织、首批会员邀约、规则制定等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及平台服务费。
第五条 联盟核心宗旨:聚合成都银发产业优质市场主体,打通产品、服务、渠道、客户资源壁垒,建立联盟统一产品库与全员分销、统一结算机制,实现会员资源互通、产品共销、渠道共享、流量共赢,降低行业获客成本、提升市场转化效率,助力成都银发产业规范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 联盟业务活动地域限定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核心开展会员资源对接、产品准入审核、社区联合推广、全员分销合作、行业交流赋能、供需精准匹配等市场化商业合作活动。
第七条 联盟筹备期设立筹备组,由核心发起单位代表组成,负责筹备期间的全部工作。筹备组职权:
第八条 联盟正式成立后,将设立以下核心机构,全部成员均由联盟启动大会暨首届会员大会现场选举、表决产生:
第九条 上述各机构的具体职权,将在联盟正式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 联盟筹备期会员分为核心发起单位和首批会员单位两类。
第十一条 筹备期会员准入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筹备期会员入会程序:
第十三条 筹备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四条 筹备期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五条 联盟建立统一准入、统一定价、全员共销、统一结算的商业合作体系,所有会员单位打破单品自营模式,实现联盟产品全域流通、全员销售。该体系自联盟正式成立之日起全面实施,筹备期可先行试点。
第十六条 所有进入联盟流通的产品、服务,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组准入审核、理事会核定结算价后方可入库上架,未通过审核的产品严禁在联盟体系内推广、销售。
第十七条 联盟产品结算价由产品归属会员单位提交意向方案,经理事会审议确认后内部公示执行。结算价包含产品方成本及合理利润,销售方获取市场销售价与联盟结算价之间的全部差价收益。
第十八条 全员分销合作规则:
第十九条 统一结算规则:
第二十条 联盟启动大会暨首届会员大会由筹备组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启动大会主要议程:
第二十二条 启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筹备期会员单位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会员单位半数以上选票即可当选。
第二十四条 联盟正式章程须经出席会议会员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联盟筹备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联盟正式章程生效之日止。
成都银发经济联盟筹备组 · 2026年06月